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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自己违章被扣的车是否构成盗窃罪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刘燕红  发布时间:2010-08-30 09:54:11


【案情】

    王某因没有办理行车证,也没有驾驶证,在路过某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并将其车辆暂时扣押。王某回家拿到摩托车的另外一把备用钥匙,趁警亭内的交警不注意,私自将其被扣摩托车开走。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2500元。鉴于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王某随之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依法以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罚金3000元。

【分歧】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偷取自己被扣押的车的确违法,但偷车人的行为并没有造成财产的灭失,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虽然交警临时取得了被扣车辆的占有权,但车辆的所有权仍在车主手中,车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交警不是车辆的主人,车辆真正、合法的主人还是车主本人。本案中的王某想要偷偷开走自己被扣押的车,如果说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话,那也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的摩托车被交警扣押后,虽然所有权没有转移,但该车此时已属于“公共财产”,此时占有权转移到交警部门,交警部门成为摩托车的合法占有人,这种占有权受刑法保护。王某趁交警不注意私自开走被扣摩托车,对于交警部门而言,意味着其代管的财产产生了被偷盗的事实,无疑应由交警部门在摩托车价款内担责,等于免除了王某的相应义务。因此,王某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本质特征。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刑法》第91条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如果财物被他人合法占有,即使所有权人仍享有所有权,仍应被视为他人财物。根据这条规定,具体到本案,摩托车被交警扣押后已被拟制为公共财产,交警将车扣押后,该车的占有权就转移到了交警手中,在此期间,车主对此车无权支配,更别说将车偷回了。即便是车的主人,也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手段将车取回,甚至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如果但车主用不正当的手段,采取秘密窃取的行为将车开走,具有主观恶性,侵犯了国家机关公共财产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换一个角度来看,假如不是车主而是别人在停车场将被交警扣押的车偷走,或此车在停车场丢失、烧毁,交警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说明问题。所有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此类财物,构成盗窃罪。王某的摩托车被交警扣押(合法占有),扣押期间该摩托车就属于公共财产。王某偷偷开走了扣押中的车,即使这车属其所有,也侵害了公共财产权,当然构成盗窃罪。

    占有权受到侵害,所有权必然受损,从这个角度也可以定罪,而不用讨论车被扣押后到底属于谁。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而占有是所有权中较为重要的一项权能,如果占有权被侵犯,必然使所有权也受到侵害。交警对被扣的车辆享有占有权,车主偷偷前去取回,就会侵犯交警扣押车辆的占有权,也必然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以在不讨论车被扣押后到底属于谁时同样构成盗窃罪。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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