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2010年9月3日,芦溪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雇主黎某、曾某除已支付的医疗费33309.02元、住院伙食费3000余元及生活费10000元外,再赔偿雇员李某80000元。 被告黎某、曾某2009年9月8日雇佣原告李某到其侄郎李某那里借其电焊机去焊接已经建好的基站小屋顶上避雷器外线。李某借来电焊机后便去焊接避雷器外线。在焊接过程中,由于原告李某不知道该电焊机的焊枪把手处的一个螺丝露了出来,且该螺丝有漏电现象,李某无意中触摸到了焊枪把手处凸出的螺丝帽导致触电,将其双上肢、上半身电击烧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住院105天。伤愈出院后,经法医鉴定构成伤残五级。原告李某住院期间的医药费33309.02元,已由被告黎某、曾某全部负担。另外,被告支付原告住院伙食费3000余元,并在2009年底支付原告生活费10000元。
庭审中,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在上午开庭结束后,要求双方下午过来继续调解。针对上午的庭审情况,法庭总结矛盾主要是,原告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现在因其受伤造成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原告希望被告多赔偿其损失。而被告也因近几年生意亏损,赔偿能力也有限。于是,法庭在做原告的工作时,就释明在这个事故中,其没有资质且不注意安全生产,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也有重大过错,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做被告的调解工作中,就要求被告多考虑原告的实际困难,尽量多赔偿原告的损失。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终于在临近下班的时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望着双方离去的背影,法官的脸上露出了一丝微笑,因为这一天的辛苦没有白白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