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上半年,我驾驶摩托车与他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报警后,县交警大队赶到现场并制作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对此不服,请问我可以以县交警大队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芦溪 刘某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交通事故现场等相关内容进行勘验、检查后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而不是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只能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或者直接就交通事故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故你对以上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可以按照以上方式进行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