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感谢您光临芦溪县法院网,您是本网第 位访问者。 今天是:
首页 新闻中心 法院简介 审务公开 队伍建设 法学园地 案件快报 荣誉展台 法律法规 裁判文书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法官札记

汽车载客加油危险 完善法规杜绝事故

作者:赵俊  发布时间:2010-09-08 09:35:17


    汽车能否载客进入加油站加油,我国《消防法》并没有明文禁止。但在我国的很多城市中载客加油的情况极为普遍,当车辆进站加油时驾驶员、售票员和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几乎不会主动要求乘客下车。也很少提醒乘客熄灭烟头和禁止打电话。但有时正是因为这一个小小的疏忽,往往带来的却是可怕的后果。2008年南充市一加油站,在给一辆汽车加油时突然发生爆炸。幸亏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一再要求乘客下车,才使四名乘客“大难不死”。

    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些省市已颁布了相关的规定。重庆永川消防支队联合区商委、区交通局对辖区各汽车加油站、CNG加气站进行了集中整治。并联合下发《关于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加气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汽车加油站、CNG加气站、石油销售单位、自有车辆单位及客运公司等单位严格遵守《重庆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客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乘客人身安全。

    笔者呼吁没有制定相关规章的省、市应及时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将加油站、客运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法定化。汽车进站时驾驶人员、加油站工作人员应主动要求乘客下车,增强乘客的安全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远离危险,杜绝事故。

编辑:芦研    

返回顶部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中国法院网 | 江西法院网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