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城管队让你来承包,承包费每年7.3万元,你会承包吗?天下哪有这样的事,承包城管队!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石潭镇就出了一件这样的怪事。 该镇分管城建工作的副镇长曾正芳是这样介绍的,政府采取与社会力量共同管理的模式,通过镇人大许可,在当地招聘人员,组建城管队。城管队承包给了私人,队长由在当地有影响、责任心强的人担任。石潭镇城管队隶属于该镇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站,现有8个人,现任队长名叫张议。完全是自收自支,财政没有拨款,每年都要签“合同”,上交一定经费给城建站。在石潭镇政府和石潭镇城建站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中规定,目标责任期内,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必须按期如数完成经济目标任务7.3万元。否则,将扣除监察中队的工作保证金,并追究责任。就这样一份买卖公权力的合同正式“生效”。
当公权力成为商品后,拥有者的行为往往令人发指。在付出一定的报酬后,拥有者就能堂而皇之的开始敛财,收回成本。“中巴车在湘潭县石潭镇街上停靠或经过,不交钱,城管就锁你的车!”许多客运车主如实说,石潭镇城管队向他们收了多年的“服务费”。 私营化的城管队,表面上看去像是在管理城市秩序,实际上是在做一笔生意。表面上看去视乎合法,实际上存在非法的目的。当他们披着合法的外衣,巧立名目、不择手段的开始敛财时。谁来监管他们的执法?谁敢监管他们的执法?如果监管失控,所谓的城管队甚至会走向流氓化、黑社会化,沦为有组织的城市打手队。这和收取保护费的黑社会还有什么区别?
当网上公布这则消息后,甚至有网友调侃其想承包公检法,只要可以承包价钱好商量!虽然只是调侃但其可知,公权力怎能被买卖,怎能被亵渎。但现实中确有这样胆大妄为的官员敢于出来挑战规则。希望相关官员得到应由的惩罚,希望这种乱象尽快被纠正,希望权利能真正服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