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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法院喜获“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昌伟  发布时间:2010-09-27 11:09:46


    芦溪法院网讯 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被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乡二届文明单位”光荣称号。这是该院连续两届获此殊荣,也是这届全市唯一获此称号的法院。

    近年来,芦溪法院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以文明建院为载体,通过每年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组织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听取廉政讲座,新建院史荣誉室、版报长廊等,大兴学习之风、文明之风和廉洁之风。同时立足实际,积极开展立案导诉、巡回审判、假日法庭、司法救助、院领导接待日等便民利民活动,不仅提高了司法为民的效率,也提升了干警的素质,创造了“连续七年无违纪”的记录,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法院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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