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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检查组今日莅临芦溪县法院检查

作者:罗利华 刘伟华  发布时间:2009-09-10 16:37:37





    芦溪法院网讯  9月10日上午,由萍乡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黄新秧一行四人组成的市文明单位检查组在芦溪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朱艳珍等人陪同下莅临芦溪县法院,对该院2008~2009年度萍乡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认真听取了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贺金城和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罗利华关于法院文明单位创建的工作汇报;仔细查阅了法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台帐和特色项目材料,具体了解了该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对法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情况反映;深入法院各庭办公室、审判庭等场所,实地考察了法院的环境卫生和硬件设施等有关情况。

    检查组黄新秧组长对该院的文明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说:“芦溪法院已是连续两届的省、市文明单位,有着丰富的整套创建工作经验,今年的创建工作除了继续保持了以往的优良传统外,又结合了当前的形势需要和本职工作,创出了自己的特色。”

    两年来,该院在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院,以德立院,大力贯彻“和谐司法、公正执法”的司法理念,把提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作为目标,努力营造“文明司法”,打造“平安芦溪”,建设“和谐司法”,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中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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