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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执行机构

发布时间:2009-07-08 10:41:50


    立案庭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保全和审判流程管理;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本院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799-7045869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渎污职罪等第一审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0799-7045970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婚姻和家庭、人身权利、知识产权、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相关工作;辖芦溪镇、源南乡。

    联系电话:0799-7045837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合同和证券、票据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相关合同案件。

    联系电话:0799-7045919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审查处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负责办理赔偿案件的有关事宜。

    联系电话:0799-7045858

    审判监督庭

    审判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审查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原因并确定责任;负责评查案件。

    联系电话:0799-7045886

    执行局

    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院的执行工作。

    联系电话:0799-7045878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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