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一名5岁男童,不慎被狗咬伤。当天,家人带他到正龙乡卫生院处置伤口并注射了狂犬疫苗。至同年12月3日,包括加强针在内,小浩共接种了6针狂犬疫苗。首次接种后不久,男童就出现了手肿、发热等症状,医生说没事,并给他开了一点退烧药。12月8日,男童的发热症状越来越严重,父亲带他到来宾市人民医院就诊,被初步诊断为狂犬病。医生建议转到南宁市的医院治疗,当天,男童被送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治疗,次日,又转院到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2009年12月10日凌晨,小浩因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死因为狂犬病发作。 后来宾市药监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该批“狂犬疫苗”的生产批号、产地等均为假冒,且该批“狂犬疫苗”中没有任何狂犬疫苗成分,确为假药。更恐怖的是已有1656人接种了该批假冒疫苗。
我们知道狂犬病疫苗的接种有时间的限制。时间早,可能将狂犬病病毒全部杀死,而时间过晚,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狂犬病发作。而目前医学界均没有治愈狂犬病的先例,也就是说狂犬病发作的死亡率是百分之百。面对如此重要的疫苗时,医药公司追逐利益而至人命于不顾的“谋财害命”行径固然可恶,但除此以外,导致事件发生的的其他因素更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相关部门在采购以上药品时并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和履行正当的手续。正是因为采购部门的疏忽、过失,才让假疫苗有机可乘。
笔者认为,在严厉打击假药犯罪的同时,将我们药品采购程序真正落到实处同样重要。当假药缺乏生存的土壤时,当我们的采购程序无懈可击时,也许这样的悲剧就不会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