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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劳动仲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昌伟  发布时间:2010-10-09 09:24:23


    自从我国全面确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劳动争议仲裁便成为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当事人的首选救济程序并在处理劳资纠纷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使大量当事人不服裁决结果,导致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激增,处理难度加大。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有些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依法属于应当受理的范围,但仲裁机构却不予受理。二是一些仲裁员业务水平不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明确,甚至适用错误,裁决结果缺乏公信力。三是仲裁裁决书对争议事实叙述不清,对证据采信与否论证不充分,裁决理由简单,使当事人对裁决结果缺乏足够的信任。四是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带着不满情绪进入审判阶段,不仅影响法院审理,还有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解决上述不利因素,笔者建议: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的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法院应加强与劳动行政部门的联系,通过培训、座谈等形式,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应强化仲裁裁决书的证据分析论证和说理,增强公信力;应明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其他应由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避免出现仲裁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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