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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法院文化之花结硕果

作者:贺金城 昌伟  发布时间:2010-10-15 10:05:01


    芦溪法院网讯 近年来,该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通过行为、制度、物质、精神文化建设,干警的司法理念、精神风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效率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精神文化生活极为丰富,法院文化建设结出了丰硕的成果。近5年来,共有60余人(次)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2004年起连续三届被评为“萍乡市文明单位”;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2007年、2009年连续两届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

    行为文化建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置院领导接待室,由院班子成员在每周一、三上午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对告状求助群众意见、建议和诉讼问题当面予以答复处理,不能现场予以答复的,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今年该院班子成员就接待来访群众300余人次,当场解决问题60余件,取得了良好效果。落实立案“窗口”规范化建设,对立案大厅进行改造,不仅设置了立案、信访、法律咨询、导诉分流、判后答疑等专门窗口,还设置了专门的书写区、休息区,公示了立案、信访等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使当事人一目了然,方便当事人诉讼。另外,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近三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执行费共计40余万元。

    制度文化建设推进法院管理创新

    该院围绕立案为中心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加强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审判委员会指导作用,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采集、跟踪、提示管理制度,实现对立案、庭审、合议、宣判、送达、归档等活动的动态管理;实施“阳光审判”,将开庭公告在网上发布,依法允许群众旁听庭审,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将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内容涵盖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行政等工作,使法院管理既有章可循,又规范高效,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发动干警为法院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干警主观能动性,严格考核奖惩,强化制度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物质文化建设夯实司法保障基础

    2004年12月该院新的审判综合大楼竣工,大楼占地25亩,建筑面积达一万余平方米,办公楼内设办公室、会议室共58间,审判楼内设有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1个大审判庭、10个中小法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做到了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的完全分开。其内部设施一应俱全,建立了内部局域网系统、监控系统,办公现代化体系完善,充分体现了司法便民、利民、亲民的理念,为审判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O8年7月,该院南坑法庭新审判办公楼已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大安法庭的主体工程也于今年竣工。

该院还在审判区、办公区悬挂法治宣传字画,营造法院特色文化氛围,激发干警集体荣誉感;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院史荣誉室和干警活动室、篮球场、乒乓球室等设施,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绿化、净化、美化法院内外环境,树立法院形象。

    精神文化建设展现新时期法官风采

    该院规定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一律放假两个月进行复习,承诺通过考试予以物质奖励,做到学有压力、学有动力,07年以来,共有13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每年安排不同岗位干警到国家法官学院和省、市法院进行学习、培训。鼓励干警进行学历再教育,并按规定报销部分费用,截至目前,全院干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达96%。

    制定文体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时间、内容和责任部门,实现文体活动开展经常化、制度化。2007年以来,该院每年均组织开展了象棋、钓鱼、登山等一系列文体活动,陶冶了干警的情操,锻炼了干警的体质。去年该院合唱团在县委、县政府组织的“迎国庆”廉政歌曲歌咏比赛中获得了优秀奖。今年在“新芦溪、新形象”武功山之夏系列文艺演出中,该院选送的舞蹈《春雨》获得了一等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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