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10月15日上午,芦溪县法院门口鞭炮声“噼里啪啦”地响着,十多位来自湖南的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写有“为民作主,执法公正”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法官的手中,口中不断地说:“法官同志,今天我们都从湖南赶来,就是为了一起说一句谢谢,让你们费心了。” 2007年8月27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委托芦溪县法院执行罗满连等十多位申请人与苏建云、萍乡市赣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经芦溪法院执行人员调查,被执行人苏建云家境困难,无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萍乡市赣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也因公司经营困难,无履行能力,此案不得不中止执行。
但该院执行人员一直都未放弃对此案的执行。因申请人远在湖南,不能随时提供被执行人的情况,执行人员只有自己不断地关注苏建云与萍乡市赣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情况。在2010年3月份执行人员听说苏建云已经出狱,就立即打听其行踪并最终找到他要求其履行义务。经了解得知,苏建云有一个有钱的姐夫,他现在的生活主要是靠他姐夫资助,执行人员抓住这一点,耐心劝说苏建云及其姐夫履行义务。在2010年3月9日,在执行人员的调解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以苏建云的姐夫的名义,从赣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一辆汽车作价6万元,另支付3.1万元现金,在2010年9月底付清。达成协议当天,双方当事人就进行了汽车的交办。到2010年9月苏建云的姐夫陆续送来3.1万元。
2010年10月15日,湖南的十多位申请人相约来到法院领取标的款,并表达对法院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