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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四个一”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

作者:昌伟  发布时间:2010-10-25 08:24:12


    芦溪法院网讯 10月25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关于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这是该院根据最高院“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活动方案。该方案以“四个一”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宣传工作,力争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展示法院新形象。

    以业务庭为单位各开展一次旁听庭审活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旁听观摩庭审,主动接受监督,实现阳光审判。

    面向公众开展一次“政风行风热线”活动。以现场提问、电话或短信提问的方式,向群众介绍法院工作开展情况、办事办案流程,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近年来群众投诉的问题。

    在网站上开展一次专题报道。将《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执行风险及有关事项》、《立案指南》印刷成册,置于立案庭和信访服务窗口,供群众随时取阅。同时在该院网站上设立宣传活动栏,将上述内容予以公布,并及时报道活动动态。

    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为群众解答纠纷难题、提供法律意见、讲解法律法规,消除群众对诉讼的畏惧和对法院的陌生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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