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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有必须满足的条件?

作者:赵俊  发布时间:2010-10-25 16:11:29


    问:你好!我是一名安分守己的农民。2009年与妻子陈某经人介绍后结婚。结婚当年日子过得虽然清贫但还算过得去。但就在今年妻子外出打工三个月后,性情大变。并开始慢慢的嫌弃起我来。在争吵的过程中,多次说要起诉我到法院并要求离婚。请问,是否到了法院就一定会离婚?离婚是否有必须满足的条件?

                                                                   芦溪县张佳坊乡 朱某

    答:你好!首先,到法院来起诉并必然导致离婚这个结果。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只有当你们的婚姻状况符合以上的条件之一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离婚。我认为你们之间还是有感情基础的,两个人需要相互的理解和忍让才能把日子过好、过下去。希望你和你的爱人好好谈谈,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和弥补彼此之间的不足,踏踏实实过日子才是真道理。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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