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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建房安全防范意识差的思考

作者:昌伟  发布时间:2010-11-02 14:07:07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正在大幅度提高,居住环境也在不断得到改善。有的农村居民对旧房进行翻新、装修,有的干脆建新房。

    芦溪县法院在近几年的民事侵权案件审理中,发现因拆、建房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正呈上升趋势。该类纠纷既给伤亡者及其家属带来不幸,同时也给建房者及承包人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事故产生的原因在于:一、房主及承包人缺乏安全意识。在我院处理的该类型案件中,所有的房主和承包人均未设置安全网,也未要求戴安全帽。这表明当事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工人自我保护能力差。二、为达到利润最大化,承包人在建房过程中偷工减料。我院在审理一起雇员损害赔偿案件时发现,承包人为了赚钱,基本上没有安保措施,建材也达不到施工要求。三、房屋设计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农村房屋设计一般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及他人房屋样式,凭借施工人员的自身经验进行房屋设计,在房屋机构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再加上施工过程凭经验操作,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四、施工队伍不是专业的建筑公司,不具有相关资质。施工人员一般为当地的村民,均未通过建筑行业的专业培训,对安全隐患疏忽大意,轻信凭经验能够避免。五、监管机制缺乏。目前,国家对农村建房的施工要求、施工标准及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没有监管机构进行监督。

    建房事故的频繁发生,给社会带来众多不稳定因素。由于房主和承包人的经济能力有限,伤势较重的受害人往往因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合理的照顾而病发身亡,从而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为减少该类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强安全宣传力度,提高房主、承包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建议当地政府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建立城乡居民建房的安全监督机制;三是加大惩罚力度,对一些人为因素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从经济和行政上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强化劳动者的保险意识,大力引导从事该行业的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确保危害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偿,缓解经济压力。必要时,国家财政对特殊群体可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从而化解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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