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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量刑工作“四规范”成效显著

作者:昌伟  发布时间:2010-12-20 09:00:09


    芦溪法院网讯 芦溪县法院在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过程中,注重“四规范”,实现了量刑的公正与均衡,使被告人服判率大幅提升,效果显著。今年8月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27件,上诉2件,未持2件,一审裁判息诉率达93.1%。

    规范庭前准备。要求审判人员在开庭前仔细阅读案卷材料,以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案件性质、主要证据和被告人等基本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规范庭审程序。对原有的庭审规则进行补充和完善,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权和辩论权。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庭审主要围绕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分别进行调查和辩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待查明犯罪事实后,则主要围绕量刑情节和刑罚适用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规范案件合议。合议庭成员必须对证据采纳、事实认定、责任划分和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意见,避免合议流于形式。合议庭首先根据基本的犯罪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犯罪数额、犯罪后果等增加或减少基准刑,最后根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结合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确定宣告刑。

    规范文书制作。裁判文书在叙述事实确认、证据采信、犯罪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强化量刑事实、量刑理由及对控辩双方量刑建议采纳与否的分析,确保量刑理由公开及裁判文书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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