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2011年元月10日,65岁的老农民彭某满含热泪向芦溪县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同时从法官手中接过了自己苦苦追讨两年而无果的大米款2300元,法庭裁定准予其撤回起诉。 原告彭某系当地种粮大户,2008年3月被告刘某找到彭某,称自己在彭某邻村开农家乐,需要向彭某购买大米,自2008年4月至5月刘某向彭某先后购买了价值2300元的大米,并出具欠条,却分文未付。两年来彭某不断向刘某催款,刘某却以农家乐亏损为由拒付。
2011年元月7日,彭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芦溪县法院向法官诉说着心中的委屈,法院当即启动“三农”案件诉讼绿色通道,立即为彭某办理了立案手续,当日就向刘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刘某自知理亏,于元月10日上午将欠款送到了法院,并向彭某道歉,彭某遂撤回了对刘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