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弟弟外出打工两年多了,一直无法联系到。如何宣告失踪?他还没有结婚,他的财产怎么办?
芦溪县上埠镇 李某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中利害关系人是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因此作为他的姐姐,你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另外,宣告失踪的要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如果在公告期满,你弟弟仍然没有任何音讯,法院就可以宣告你弟弟失踪。如果有一天你弟弟又出现了,他本人或者上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宣告你弟弟为失踪人后,他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