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感谢您光临芦溪县法院网,您是本网第 位访问者。 今天是:
首页 新闻中心 法院简介 审务公开 队伍建设 法学园地 案件快报 荣誉展台 法律法规 裁判文书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我们同居十年还生了小孩,现在我该怎么办?

作者:张传增  发布时间:2011-01-20 15:33:49


问:

    我于李某同居10年之久,现在还生了一个男孩。现在他既不和我登记结婚,也不给小孩生活费。我该怎么办?

                                                                   芦溪县上埠镇刘某

答:

    你们的情况属于同居关系,如果你们无法登记结婚也不想再生活在一起,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小孩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处理。所谓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就是你们同居期间双方的合法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编辑:芦研    

返回顶部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中国法院网 | 江西法院网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