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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让自己的幼儿行乞之法律思考

作者:艾飞保  发布时间:2011-02-16 08:26:41


    近日来,由著名学者于建嵘通过微博发起“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受到许多网民关注,网友纷纷将乞讨儿童照片上传至微博,希望家中有孩子失踪的父母能借此信息找到自己被拐的孩子。与此同时,地方公安部门也对此予以积极回应,提醒网友,如发现乞讨儿童有被拐嫌疑的请立即拨打110,公安机关将对相关线索进行及时的处理。这则新闻引起了笔者对另一个问题的思考,即现实中不乏某些父母利用自己幼儿博取社会大众的同情进行行乞的现象。

    从纯粹的现行法律规定上看,乞讨儿童本不应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仅仅就这法条规定就可得知,幼儿接受义务教育既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当地人民政府也负有监督实施的职责。

    从另一角度上看,作为独立个体的儿童,即使是其亲生父母也不能把他们当作牟利的工具。近代以来,人生而平等的观念已成为社会的基本信念,进而延伸出来的人格不受侵犯也是当今社会的普遍共识,亲生父母只是法律为维护未成年人自身合法权益所制定法定监护人,这从根本上讲是他们承担的一种法定责任,理所当然的不能借此获益,更遑论是在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取得的利益。

    综上可知,不论是现行我国法律还是基本法理上来阐释,亲生父母让自己的幼儿行乞肯定是站不住脚的,我们解救那些因被拐买遭强迫行乞的儿童的同时,也要十分重视那些由自己亲属,甚至是亲生父母带着进行行乞儿童的成长。现在社会倡导对儿童的保护更多是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而这仅仅通过打击拐买儿童、强迫乞讨等犯罪行为是远远不够。构建一整套以刑法、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为基础的法律制度才是杜绝出现儿童行乞现象的治本之策。在这个法律制度下,即使是亲生父母也不能让幼儿进行行乞。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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