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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石女”再诉离婚 法官调解夫妻“好散”

作者:刘伟华  发布时间:2011-03-03 09:37:25


    芦溪法院网讯 一直在外地做玉石生意的蔡某日前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其丈夫林某离婚。蔡某自1996年外出后长期在深圳等地做玉石生意,与丈夫林某沟通较少,加上二人性格差异较大,在一起时也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致使夫妻感情受到严重影响,完全破裂。2010年蔡某曾向法院起诉,但被法官劝说回家。2011年2月,刚过完春节不久,蔡某就又来到了法院,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2月16日,法官召集双方到庭做调解工作,林某坦言,双方结婚十七年,真正在一起的日子不超过五年,感情早就没了,但蔡某外出打工十多年,没寄过多少钱回家,要求蔡某补偿他四万元。法官见此情景,知道双方和好的可能性很小了,就从法律、情理两方面对林某进行劝说,并指出他要求蔡某补偿40000元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要求他正视他们之间的纠纷。最后再给了他们一个考虑的时间予以缓和矛盾。

    2月23日,蔡某和林某乘座同一辆摩托车到法院来了,并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小孩及财产问题都有了一个很好的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均一反以前的互相仇视,而是有说有笑,并对法官说,“谢谢你们的劝说,我们也考虑好了,能做夫妻是缘份,不能做夫妻还可以做朋友,我们好聚好散!”说完又共乘一辆摩托车走了。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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