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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法院工作报告获县人大三届五次会议全票通过

作者:单纬  发布时间:2011-03-04 15:53:27




芦溪县人民法院院长林圣国在芦溪县人大三届五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芦溪法院网讯 2011年3月4日上午,在芦溪县第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由芦溪县人民法院院长林圣国代表芦溪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得到了人大代表的一致肯定,获全票通过。

    2010年,芦溪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服务职能和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2010年,芦溪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04件,办结1723件(含旧存),结案率为99.77%。该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案结事了”方针,在刑附民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三个调解难点上取得了突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90.7%,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100%,执行案件执行和解率达59%,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该院发挥司法能动性、实践司法的人民性,通过院领导定岗轮员接访制度,畅通民意渠道,做到“知民心”;通过立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对人民法庭的领导和支持,强化服务功能,落实“便民诉”;通过开展“政法集市”活动、“法制宣讲进乡村进学校”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实现“送民法”;通过落实信访责任,积极对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切实“解民忧”。

    在队伍建设方面,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落实层级式的党风廉政责任体系,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确保执法廉洁,全年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行为;以主题活动为抓手,通过扎实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活动、“警纪警风警容”专项教育活动等主题活动,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树立良好形;以学习调研为动力,紧紧围绕“创建学习型法院”和“培养学习型法官”,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学术调研等活动,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

    2010年,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芦溪县法院先后荣获第十二届省、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和全市先进基层法院称号。

    在听取林圣国所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后,人大代表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议,对该院一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该院在过去的一年中,在县委的领导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院干警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态度,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芦溪经济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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