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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法院团支部荣获“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作者:昌伟  发布时间:2011-03-11 15:29:36




图为设立于该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及相关制度




图为组织中学生观摩刑事案件庭审。





    芦溪法院网讯 2011年3月10日,在共青团萍乡市委十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芦溪县法院团支部荣获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以表彰其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所作的贡献。这是2009年以来,该院团支部再次荣获该项荣誉。

    芦溪法院团支部在工作中,围绕“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各项活动:

    举办“法庭开放日”。在活动中设置“听、看、谈、感、带”环节。“听”即听法官介绍法院概况;“看”即参观审判办公大楼和法庭;“谈”即与法官互动交流;“感”即观摩感受庭审过程;“带”即赠送诉讼指南、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

    开展模拟法庭。针对故意伤害和“两抢一盗”犯罪中被告人呈低龄化趋势,在模拟法庭中,法官将真实的案例改编为模拟庭审提纲,并对模拟审理进行点评。通过讲解犯罪行为成因,告诫青少年学生学会宽容、学习法律、远离犯罪。

    开展法制讲座。针对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该团支部与周边学校联系,派出青年法官给学生开展法制讲座。授课法官根据学生特点,以互动的方式和平实的语言,通过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及掌握基本法律常识的重要性。

    一年多来,该院团支部共接待参观学习的中小学生400多人次,举办“法庭开放日”和法制讲座共10余次,开展模拟庭审活动5次,受到了广泛好评。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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