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感谢您光临芦溪县法院网,您是本网第 位访问者。 今天是:
首页 新闻中心 法院简介 审务公开 队伍建设 法学园地 案件快报 荣誉展台 法律法规 裁判文书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房价上涨成契机 执行难案终获结

作者:胡丽芬  发布时间:2011-03-14 15:47:10


    芦溪法院网讯 2011年3月14日,邓某及其妻热泪盈眶地从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拿到8.9万元的执行款,一起历时四年半的房产执行难案终于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邓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10万元借款一案,芦溪县法院于2006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但是此后,丁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15年徒刑并退还违法所得款330余万元。芦溪法院立案后查封丁某所有的房产一户,丁某之妻刘某以只有一户房产为由,要求从拍卖款中先分到一部分钱购买房屋居住。但是此套房屋在银行还有17万元的贷款未还,而当时房屋的估价为29万,且申请人要求全部获得标的款,因此除去贷款和执行款仅余2万元,刘某坚决不同意,并采取激烈对抗方式拒绝搬出。

    从当时的评估价而言,不可能达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的要求,虽然执行人员多次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工作,但双方都互不退让。在2010年下半年,萍乡房价大涨,丁某所有的房屋升值,扣除银行的贷款及申请人的标的款,刘某也能得到较多的钱,事情出现了转机。2011年3月,芦溪法院执行人员再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通过执行人员的劝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刘某通过借款支付给申请人邓某8.9万元,加上此前邓某从房屋中搬走的家具折价1.1万元,而邓某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至此该案终于执行完毕。

编辑:芦研    

返回顶部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中国法院网 | 江西法院网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