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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高处跌落受伤 法院调解获得赔偿

作者:昌伟 周艳姣  发布时间:2011-03-30 08:41:24


    芦溪法院网讯 2011年3月28日,芦溪县法院受理的一起原告章某与被告芦溪县某食品厂、黎某、李某、阳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2009年8月,章某受雇于被告李某和阳某参与芦溪县某食品厂的厂房施工建设,从事装模工作。该厂房建设工程由食品厂发包给被告黎某,黎某则将厂房的装模工程承包给了李某和阳某。同年9月18日14时许,章某在厂房工地装模时不慎从6米高处摔落,随即被送往芦溪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万元。后经芦溪法医学司法鉴定所、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章某为八级伤残。因无钱治疗,章某多次与各被告协商赔偿金额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7778元。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责任划分以及赔偿金额分歧过大。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根据案情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逐一给当事人解读,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逐渐缩小当事人之间的分歧。经过不断努力,食品厂同意赔偿章某15000元,黎某赔偿12000元,李某和阳某共同赔偿6000元。至此,该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圆满告结。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均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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