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2011年4月8日上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春芽等一行四人到芦溪县人民法院,对该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调研,并与该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就进一步做好审判管理工作、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定位、法院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座谈。 芦溪法院院长林圣国向调研组汇报了该院在审判管理和法院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如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一是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制定出台了案件流程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等制度,由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分流、对案件审结情况进行监控,促进司法高效;二是规范案件质量评价,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并由审监庭具体开展工作,通过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查,确保司法公正;三是监督审判行为,落实事前立案监督、事中领导监督和事后违法违纪查处。之后,各庭室负责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交流了工作经验和好的作法,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何春芽院长认真听取了林圣国的汇报,广泛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何院长指出,审判管理不仅仅是承担审判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责,更是整个法院所有部门、所有干警共同的职责,要通过抓好审判管理工作,向审判管理要公正、效率、廉洁。同时,加强审判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和根本目的是促进人民法院更好地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要把审判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何院长对如何抓好审判管理提出了三项具体建议:一是抓好立案环节,准确立案,“当立则立,不当立案不应立案”。对重大复杂纠纷,基层法院也可以实行立案合议制,发挥集体的智慧把牢立案关。二是抓实审判阶段管理,重心放在公开审理环节,通过公开审理让当事人能充分地争理辩非,减少当事人和群众对审判活动的误解。三是审判监督关口前移,目前审判管理归口审监庭,对当事人的来信投诉等也可以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做到对问题的早发现早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