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一名鞋厂的员工。每天面对一成不变的工作的目的就是想多赚几个钱。近期,厂里的生意特别好,每天都加班到很晚才回家。对于加班我们很是厌恶,更可恶的是老板按每小时2元钱给我们算加班费。听被人说加班加点费国家有法律规定。请问,法律上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老板的做法是否违法? 芦溪县芦溪镇 谭某
答: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从你所讲的每小时2元的加班费来看,你老板的做法显然违法。你们可以要求老板补发加班费的同时,向有关劳动部门反映情况,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后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