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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李超  发布时间:2011-04-20 09:54:25


问:你好,我和弟弟在2001年就失去了父亲,那一年我16岁、弟弟14岁。后来母亲改嫁给现在的继父陈某。刚开始时继父对我们很好,但好景不长,这几年继父的本性让我们无法承受。母亲也提出和他离婚,请问我们能否和他脱离继父之女关系?

                                                    萍乡市安源区  路某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解除,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二是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时,经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解除。从你们的经历来看,我认为协商解决更为妥当。毕竟你们曾经生活在一起,毕竟你们还是叫过他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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