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9月14日,江西省芦溪县法院一次合并执行顺利执结九件案件,及时帮农民工追回140000元工资,并盘活了一家花炮企业,使该企业得以“起死回生”。 2009年8月,该院立案执行了芦溪县源凤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与甘定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但令执行人员感到意外的是,此后竟然连续收到八个以甘定萍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这些案件申请执行人数多、社会反映强烈、执行企业面临倒闭,执行人员感受到了很大的压力。
经调查,发现除这八个债权人外,被执行人甘定萍还拖欠农民工工资合计140000元。但甘定萍除个人独资开办的萍乡市宣风润萍出口花炮厂外,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润萍花炮厂也处于停产状态,且润萍花炮厂所有的营业执照即将到期,如果不及时续期,润萍花炮厂的价值将大大降低。为尽最大可能维护债权人的权益,让企业得以继续运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该院决定合并执行这些案件。该院多次召集申请执行人芦溪县源凤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胡广宁、欧阳家启、曾顺尤、彭其圣、杨斌圣、潘满生、刘定松、龚清雷与甘定萍进行协商,并提议以转让润萍花炮厂的方式解决。经过执行人员多方做工作,9月14日,甘定萍与源凤出口花炮厂签订了企业书面转让协议,约定甘定萍以520000元的价格将润萍花炮厂出让,在扣除140000元农民工工资后,余款由各申请执行人依法按比率分配。
至此,九件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维护,执行企业得以挽救,重新运行起来。该院的这一执行举措得到了县领导及各方当事人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该院立足“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三保精神,积极倡导推行“和谐执行”这一执行理念,在执行工作中尽可能推行执行和解,既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维护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案就是该院推行“和谐执行”的一个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