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帮我拿回了工资,又帮我省了这么远的路费!” 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款的羌族女景某某在电话里激动地说道。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景某某是四川省北川县羌族自治县人,于2010年5月9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王某某所办工厂上班到2010年8月29日。后因工厂解散,厂家还欠原告工资7200元整,老板王某某当时给原告写下工资欠条一张,说明欠景某某工资款7200元,于2010年9月30日前付清。但至起诉日止,原告仍未领到应有的工资款。2010年12月3日,景某某诉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后因被告户籍迁至江西省芦溪县境内,该院将此案于近日移送至芦溪县人民法院。
该院在收到此案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并确定了王某某户籍迁至本县万龙山乡。承办该案的法官鉴于景某某远在千里之外,出庭参加诉讼要付出较多的差旅费和时间,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在送达时,法官通过王某某的母亲做调解工作,在此后又多次到其家中劝说、解释。被告的母亲终于答应与其儿媳商量,解决此事。
最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电话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的妻子代替被告偿还原告工资款,原告自愿向本院撤回起诉。
至此,原告省却了远途奔波的劳累和数额较大的差旅费,又追回了自己的工资款,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该院厉行便民、为民措施,开通司法为民绿色通道,对涉农民工、涉少数民族、涉农等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对案件办理进行全程跟踪,加大诉前、庭前和庭后调解力度,以及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已审结此类案件80余件,涉案金额达12.3万余元,调解结案率达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