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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作为年终奖发放,是否合法?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赵俊  发布时间:2011-05-04 11:07:44


问:法官,你好!我是一名鞋厂的职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每月工资为1300元。但在每个月领工资时被要求留存130元作为年终奖。后来打听其他同事的情况,被告知也是如此。请问,老板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能否要求老板按合同的要求发足额的工资。

                                                  芦溪县张家坊乡  廖某

答:该企业的做法不合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在约定时间内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企业没有按时和足额的支付工资,你们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以上情况。如果对劳动部门的处理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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