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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阻挠巡警执法 妨害公务被判徒刑

作者:刘燕红  发布时间:2011-05-05 15:16:34


    芦溪法院网讯 欲寻仇,竟敢持刀围追警车;为义气,不知轻重“二进宫”。2011年5月5日,芦溪法院对该县一起影响恶劣的妨碍巡警执行公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易培程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0年11月14日晚10时许,芦溪县巡警大队吴某等四名巡警队员在接到因与刘晶、冯柳(均在逃)有过节而被其围追的王某求助后,赶到现场,欲驾车将王送往芦溪镇派出所。途中,刘晶、冯柳以及被其邀集的易培程等人仍不放弃寻仇,骑摩托车追赶巡逻车,刘晶还将砍刀从车窗伸入车内,要求让王下车。因吴某认识易培程,就劝易不要将事情闹大,并叫其快离开,易随即驾车离开了。为避免巡逻车被砍和保护当事人,吴驾车加速往芦溪派出所行驶,巡逻车行至派出所门口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司机张永强受伤住院,巡逻车及电动车损坏。案发后,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培程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易培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易培程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11月被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8年1月31日刑满释放,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考虑易的量刑情节,该院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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