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芦溪法院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部门、本岗位实际,根据党章规定的义务和创先争优“五个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基本要求,就理论学习、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了公开承诺。激发了党组织及党员的内在动力,推动该院创先争优工作深入开展。 在此次公开承诺中,该院一是要求党组织根据部门实际,以更好地推动日常工作而作出承诺;党员则立足岗位提出增强素质、改进作风、为民服务的承诺。二是严格审查承诺。紧紧把握杜绝“假、大、空”的原则,紧贴实际,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由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核把关,做到把好质量关,看承诺内容是否体现先进性和可行性;把好内容关,看承诺内容是否体现组织和群众意愿;把好量化关,看承诺内容是否有量化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加以指导完善,确保公开承诺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三是做好宣传工作。将“公开承诺书”通过公开栏张贴发布的方式进行亮诺,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公开党员承诺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递交了《党员公开承诺书》后,党员们纷纷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承诺的事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努力发挥党员作用,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公正廉洁文明司法,积极为民办好事实事,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