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2011年5月17日上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水明、刑一庭庭长余向阳、刑二庭庭长刘树平等一行五人到芦溪县人民法院,对该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情况以及毒品犯罪、职务犯罪审判情况进行调研,并与该院刑事庭法官及分管院领导进行了座谈。 芦溪法院刑事庭庭长龙丽昆首先向调研组汇报了该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情况。自2010年8月芦溪法院试点量刑规范化以来,该院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落实司法公开的要求,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积极探索“阳光量刑”之路,推动量刑从“估堆”到精准,从“幕后”到台前,从“神秘”到公开的转变,确保了量刑的公正、均衡、透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2011年4月30日,该院共审结这十五类案件71件,判处罪犯102人,所结案件上诉8件,维持原判7件,服判息诉率同比提高15%,抗诉率为零,刑事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刑事司法公信力大大提升。随后,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进行了座谈,交流了好的工作经验和作法。
李水明认真听取了龙丽昆的汇报,广泛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他认为芦溪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定罪与量刑并重,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实体和程序双管齐下,使刑事案件上诉率、抗诉率、发回改判率、申诉率明显下降,被告人当庭认罪率、退赃退赔率、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和解率、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有效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同时,李水明对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六项建议:一是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二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努力确保司法公正。三是严格遵守审限的规定,不断提升办案效率。四是加强上下级法院沟通,加强审判指导工作。五是推动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六是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提升刑事审判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