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感谢您光临芦溪县法院网,您是本网第 位访问者。 今天是:
首页 新闻中心 法院简介 审务公开 队伍建设 法学园地 案件快报 荣誉展台 法律法规 裁判文书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开除、除名、辞退、辞职和自动离职的区别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赵俊  发布时间:2011-06-20 10:37:33


问:法官,您好!前几天我由于工作上的失误,被公司告知要将我开除,或者我自己选择离职。我查询了公司管理制度后发现,公司的管理制度中对职工工作失误规定了开除、除名、辞退、辞职和自动离职等处分措施。请问,这些处分的方式都会带来怎样的不利后果?都适用于怎样的情况?

                                                    芦溪县上埠镇  谭某

答: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辞职一般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几种处分措施带来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你在处理时一定要谨慎。

返回顶部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中国法院网 | 江西法院网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