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以清洗耳环为名行盗窃之实,洗真还假五次终败露被抓。2011年8月2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闲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份到12月份期间,被告人刘闲飞在芦溪县银河镇、宣风镇以清洗耳环为名,趁事主不注意,采取偷梁换柱的方式,五次以事先准备好的假耳环将村民的耳环调包,并占为己有。2011年5月31日,当其再次向村民伸出黑手时,被村民当场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事后,被告人的家属积极退赔了五被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闲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总价值4787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的家属已积极退赔了五被害人,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其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