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8月29日,在芦溪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芦溪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黄山代表芦溪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赢到了县人大代表的一致肯定,获全票通过。 在过去的五年中,芦溪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县三届人大各次会议决议,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工作大局,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审判、执行、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芦溪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五年来,芦溪法院先后于2007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2011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连续两届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70余人(次)获得省、市以上表彰。
黄山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芦溪法院将进一步明确奋斗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本地区的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坚韧不拔、义无反顾地为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幸福芦溪而奋斗。
在听取黄山所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后,人大代表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议,对该院五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希望芦溪法院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态度,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芦溪实现赶超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