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上半年遭遇一交通事故,造成了身体的损害。在医院治疗中,我的一些医疗费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请问,对于已经报销的医疗费,是否可以请求肇事者赔偿?
芦溪县芦溪镇 王某
答:
可以。因为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解决劳动者及其家属因医疗、负伤、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的治疗和生活问题,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提高全民的福利水平,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和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提供的是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作收入的2%。由此可见,受害人因伤住院后,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在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才享有的权利。因此,社会医疗统筹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实际上就是受害人自己的支出,换言之,对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理解为其住院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自费部分和统筹医疗费用部分。因此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肇事者应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