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芦溪县法院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趋势,积极采取措施,注重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加强协作,使劳动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衔接顺畅,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与劳动仲裁部门联合对劳动争议法律问题进行研讨。今年共举行研讨会、座谈会6次,会议中双方共商有关法律疑难问题,力争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处理达成共识,避免仲裁与诉讼程序脱节。
二是明确劳动仲裁部门仲裁与法院诉讼程序之间的分工。该院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受理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无论案件复杂及处理难度与否,均不得与劳动仲裁部门相互推诿、扯皮。
三是与劳动仲裁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双方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相互设立固定的联络部门及联络人员,通过沟通联系,相互了解仲裁与诉讼动态,确保劳动争议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解决。
四是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法院只对争议的劳动法律关系本身进行审理,查明争议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案件作出裁决,不对劳动仲裁裁决进行评价,避免与劳动仲裁部门发生不必要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