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只要你们生活幸福,我们就快乐!”芦溪县法院法官离开易某家时,对这对“前”夫妻说道。双方听到此话后都紧紧地拉着承办法官的手连声道谢。回想起第一次到易某家时的情景,承办法官感慨良多。 2011年8月17日,芦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熊某诉被告易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向易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易某情绪非常激动地叫嚣道:“我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熊某离婚!谁要跟我提离婚我就跟谁急!”法官及时制止了易某的过激言行,并和当地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一道对易某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不过是来送达一下诉状,当事人怎么就这么激动?”多年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纳闷了。通过与易某谈心,才知道他并不是一个不通情理的人,而是另有隐情。原来在法院立案之前,熊某的委托代理人冒充法官到易某的家中要求易某同意熊某的离婚要求,如果易某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决双方离婚,易某为此而对法官产生误解,一堵心墙隔在了法官和易某之间。
知道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先后多次主动到双方的家中调解,一次次耐心、细致、诚恳地交谈,一次次地撞击着这堵心墙。终于,易某向法官打开心扉。易某早就知道双方的夫妻感情已无可挽救,但易某因担心其学习成绩优异但心理脆弱的儿子会因双方离婚而受到不利影响,所以始终不同意与熊某离婚。
2011年10月14日,承办法官再一次到易某的家中主持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易某考虑到自己长期在外务工不利于其婚生儿子的学习、生活,且原、被告双方的关系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因此他同意了原告熊某抚养儿子的要求,他则承担儿子抚养费500元/月,另将双方共有的四层楼房中的第一层赠予给儿子,第二、四层归熊某所有,第三层归易某所有。这起离婚纠纷终于得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