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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了村 老汉维权当场清

作者:刘伟华  发布时间:2011-10-21 09:37:35


    芦溪法院网讯 “没想到你们能来村里办案,还把这个麻烦事处理的这么好,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一位古稀老汉对合议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感慨道。10月18日,江西省芦溪县法院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曾子友一起到甘老汉所在的村开庭审理甘老汉被狗咬伤一案。经过巡回法庭法官和陪审员的调解,被告冯某某当场赔付甘老汉800元,双方握手言和。

    2011年8月9日下午6点左右,当甘老汉在乌石村腊田组地段巡水时与该村村民冯某发生口角并发展到拉扯时,被被告冯某某所饲养的一只黑色狼狗咬伤。此后,甘老汉先后在该镇防疫站、芦溪县防疫站接种狂犬疫苗,共花费医药费1602元。经过当地村委会、镇司法所多次调解,被告仅同意支付200元,矛盾是越闹越大。老汉气不过,一纸诉状将被告冯某某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冯某某赔偿医药费1602元,营养费、交通费500元,共计2102元。

    该院宣风法庭收到此案后,多次与当地村干部前往被告家中做诉前调解工作,因被告态度强硬,均未果。遂与当地陪审员曾子友组成合议庭巡回到该村开庭审理。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在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芦溪法院组织干警重温电视连续剧《苍天》,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庭院、村屯队点,巡回就地审理涉农纠纷案。同时,根据涉农纠纷案件的特点,积极做好调解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属、乡村干部、人民陪审员等人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合力,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保证农民走出纠纷阴影,快乐生产生活,不误农时。 

    据悉,今年秋收以来,该院共巡回审理涉农纠纷案件34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30件,调撤率达88.2%,还为农民群众共上门立案26起,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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