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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法院出台《实施意见》服务“十二五”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作者:单纬 余丹  发布时间:2011-10-24 10:42:40


    芦溪法院网讯 10月20日,经过近一个半月的意见征集和广泛讨论,芦溪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该院贯彻落实中共芦溪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县委四届一次全会和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对该县“十二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发展战略的实现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指明了中共芦溪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县委四届一次全会和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重要意义,要求全院干警必须进一步端正工作的指导思想,认清形势,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会议精神全面顺利实施。《实施意见》通过七章二十七条,对该院如何贯彻落实三次会议对芦溪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强力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旅游规模化、城乡一体化,实现赶超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幸福芦溪”战略部署,进行了一一对应、逐条逐项的细化要求。

    《实施意见》的出台,强化了法院干警保障和服务大局的意识,点明了法院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结合点、着力点,提出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表明了该院党组和全体干警为芦溪县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决心和智慧。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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