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感谢您光临芦溪县法院网,您是本网第 位访问者。 今天是:
首页 新闻中心 法院简介 审务公开 队伍建设 法学园地 案件快报 荣誉展台 法律法规 裁判文书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法官札记

当前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现象应引起重视

作者:吴焕荣 刘伟华  发布时间:2011-11-09 15:20:41


    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当前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在给集体资金保管和使用带来较大风险的同时,还容易滋生职务犯罪。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现象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有些基层组织没有单位统一的帐号和户口,实行个人帐号公私兼用。这就给个人挪用资金(公款)带来了便利,不利于对资金的监管;二是在形式上或者实际操作中资金收支没有专人负责,造成多人可以收或支取集体资金,形成多头管理的局面,不利集体资金的管理;三是没有坚决执行一年一度的对帐制度,有的基层组织甚至三四年都没有对集体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过核对,造成资金管理一旦出现漏洞,也难以及时发现而进行弥补或处理;四是没有坚决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出现了未经组织财务审批人审批就可擅自支取或出借集体资金的现象,造成资金走向难以监管。

    财务管理上的混乱带来了一系列的危害,具体有:1、集体资金管理混乱,资金走向得不到有效监管,集体和村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村民与基层组织之间的矛盾因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问题可能加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3、集体资金正当的使用得不到保障,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国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相违背;4、容易滋生腐败,甚至犯罪。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可自由支配集体资金,可能挪用于个人投资经营、赌博、外借、出入高消费场所等一些与集体利益无关的用途,谋取私利或贪图享受等。

    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实行村级(居委会)财务由乡镇财务管理,加大对基层组织的财务监管力度;二是严格财务纪律,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务审批制度;三是真正实行财务专人负责制度,并加强对财务负责人员的培训、教育以及廉政警示力度,使财务人员懂财务,能够廉洁自律;四是加大对财务人员贪污、挪用资金(公款)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宣传力度,以对相关人员起到警示作用。五是严格村级选举程序和选举纪律,加强对基层组织管理人员考核,确保选举出处事公道、有公益心、能够真正为老百姓谋利益的公民来担任基层组织的管理人。

编辑:芦研    

返回顶部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中国法院网 | 江西法院网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