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在接到幼儿后,行驶至该镇西街道班门口时,与一辆陕西籍大翻斗运煤车相撞。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18人重伤,26人轻伤。遇难者中,包括司机和女教师两名成人,其他死伤者均为幼儿。据悉,该校车严重超载并且逆行,还可能是套牌车。目前货车司机已被控制。得知这则消息后,我从昨晚到今天心情都很沉重,心里好像有很多话想讲,但却讲不出来。今天上午,开完庭回到办公室,终于决定写点什么,不为别的,只为心中那一份沉甸甸的感觉。 经常浏览新闻和听听时事的人大概都有一种感觉,那就是在我们国家有一种现象,每当有突发事件发生,有关部门不是第一位的处理好事件,而是尽快发布曾经做过些什么,似乎在推脱什么。其实我认为,当事情已经发生了,重要的是如何又快又妥善的处理事件所带来的后果。追究责任?这么多事件发生后也追究了那么多人的责任,但不幸的事件还是一样的接二连三的发生了。例子就不要举了,那会让心情更加沉重。
我们都知道,天灾依靠我们人类目前的科技水平还远远不能够避免,在这种灾害的面前,我们人类还显得很渺小,想要阻止它的发生,我们力不从心,但如果是努力减少“人祸”的发生,我们还是可以做一些事情的。但遗憾的是我们还做得远远不够。孩子是无辜的,花朵般的生命还没有绽放就已经凋谢了,十七个幼小的生命啊!就这么在那种漠视(我暂把他们把61位小朋友和3个大人塞在一辆只限载9人的面包车中的行为称为漠视)中消逝,哪能不叫人撕心裂肺的痛呢?
痛则痛矣,惨案已经发生,那么,对这起“血色校车”事件又应该谁来埋单呢?
作为法律人,首先考虑的是从法律上如何处理。但对于这些遇难幼儿的家长们,从法律上如何处理已经似乎真的没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了,因为经济上的补偿并不能真正慰藉伤心欲绝的人们,他们只是从物质层面上得到一点点抚慰。肇事者固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但重要的是我们的人们和政府真正要警醒了,让监管前移,不要总是在惨案发生后还要在遇难的人们面前来论个谁是谁非,让惨案止步吧!
我想,那些遇难的幼儿在另一个世界定会用他们智慧的双眼看着这个世界,看着这个世界的人们,看着他们的父母,在梦中给予他们最大的安慰。让我们用最真诚的心为遇难的人们诚心祈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