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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面锦旗,你们一定要收下!

作者:刘建  发布时间:2011-12-01 09:42:13


    芦溪法院网讯 2011年11月30日,家住宜春市的受害人易某紧紧地握住芦溪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手,异常激动地说道:“这面锦旗,你们一定要收下!”

    2010年5月19日21时1分,被告甘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从宣风开往宜春方向,途经320国道竹垣路段时不慎将原告易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原告易某即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用去医疗费55280.29元。后来,芦溪县交警大队依法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1年6月29日,芦溪县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后,原告为了能够早日得到赔偿款,曾多次向承办法官赠送财物,但均被婉言拒绝。经过审理查明,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五级伤残、且需要部分护理依赖(三级护理),其各项损失达610000元;被告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只有320000元,而被告某的家庭经济也不宽裕。事故发生前,原告易某70多岁的父亲和两个幼子依靠易某夫妻俩的努力工作,生活美满。原告夫妻俩自从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就没有了任何经济来源,这个案子怎么处理才不会使原、被告的两个家庭再一次受到伤害,承办法官为了处理好这个纠纷绞尽脑汁。承办法官经过多次做易某与甘某思想工作,10月27日,双方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甘某将其竭尽所能向亲友筹措到的131280.29元交给了原告。

    10月28日,芦溪县法院依法对本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易某各项损失320000元。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情况,及时督促被告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11月30日,领到了全部赔偿款后的易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将一面写有“公正司法,热心为民”的锦旗交到芦溪县法院承办法官的手中,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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