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优良司法环境,我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请予监督。 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对所办理、审结的案件,努力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齐备,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要求。
二、健全便民机制,方便群众诉讼。继续加强导诉制度的落实,加大对诉讼能力弱且未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点作用;对涉及外来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三、坚持法律标准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坚决支持一切有利于发展的做法,坚决保护投资兴业者的一切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一切阻碍发展的行为。
四、坚持严肃执行、公正裁判。在办案中,不管是本地当事人还是外地当事人,不管是当官的还是老百姓,不管是单位的还是个人都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五、认真执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制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
六、努力加快审判效率,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做好诉讼费的缓、减、免、退工作,保持和加大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加强与法律援助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保证救助渠道的畅通。
八、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对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进行评议,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不吃请、不受礼、不托当事人办私事、不单独会见当事人、不在家接待当事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负责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焕荣;联系电话:0799-70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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