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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丈夫离婚强烈 热心法官手语调解

作者:芦溪县法院 易跃萍 贺志军  发布时间:2012-03-12 12:54:46


    芦溪县法院讯 2012年3月9日,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芦溪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显得很安静。此次调解与平时不同,原告杨某(男)系聋哑人。一个小时之后,安静已久的调解室内,杨某向法官竖起大拇指并频频点头,旁边的亲友也响起一片赞誉之声,对法官快捷便民审判一致叫好。

    2009年3月,杨某经人介绍与被告朱某(女)相识恋爱,不久后双方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加之杨某身有残疾,双方交流沟通成了大问题。婚后双方相处艰难、误会加深,以致从2011年5月分居至今。两人未生育子女,也无其他共同财产。杨某遂要求离婚,但朱某要求其补偿两万元。双方协商未果,杨某于2012年3月8日向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认真调查并充分了解案情,考虑到由于杨某是聋哑人,无法用语言直接交流,于是主审法官耐心地用手语对其沟通疏导,稳定其情绪,同时用纸和笔一句话一句话地进行交流,并积极对被告朱某进行劝解。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杨某补偿被告朱某人民币5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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