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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为我维护了43年的婚姻”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昌 伟  发布时间:2012-03-14 13:18:14


    芦溪县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为我维护了43年的婚姻”,被告于某在婚姻关系调解和好之后激动地向法官说。2012年3月14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芦溪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在法官的努力下,这对结婚已达43年的“红宝石”夫妻重归于好。

    于某(男)现年61岁,在1969年经人介绍与原告朱某自由恋爱并结婚,婚龄至今已43年。婚后双方共生育二女一子,均已成家立业,家庭生活相当美满。这本是夫妻俩人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刻,但为贴补家用,于某从2010年3月开始到某休闲洗浴中心从事门卫及烧锅炉的工作后,双方由于沟通渐少,导致误会渐深。2012年2月13日,朱某以于某有外遇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态度十分坚决。

    该案立案之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结婚多年,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有调解和好的可能。于是从维护婚姻及家庭的角度,一边稳定朱某的情绪,耐心的加以劝导,告知其多年夫妻感情来之不易,同时也多次召集原、被告双方及其子女、亲属进行调解,于某也诚恳地表示愿意辞掉工作,以家庭为重、珍惜婚姻。于是双方调解和好,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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