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网讯 3月26日,被撞女教师张英之子贺某于一年之后终于获得了第二笔赔偿金80000元。 2011年2月4日晚上7点40分许,芦溪县张佳坊乡学校15岁的中学生李斌(化名)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李佳坊村驶向张佳坊街,不慎将路边正常散步的女教师张英撞倒,造成张英大脑严重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斌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张英先后被送往张佳坊乡卫生院、萍乡市人民医院、萍乡市二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9月19日张英经芦溪县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一级伤残,植物人。2012年1月19日下午3:50张英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去世。事故发生后,李斌的家长在支付了24645元后即带着李斌外出打工。张英之子贺某遂于2月20日向芦溪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李斌及其家长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60189.7元。
受理此案后,法官一方面与张佳坊乡司法所取得联系,上门做原告方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寻找被告亲属,试图通过他们联系被告。经过多方查找和耐心的劝说,被告夫妻同意回来解决此事。
3月26日,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再向原告赔偿8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