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网讯 “是你们让我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终于如愿拿到了23万元欠款的汤某眼含泪水,紧紧握着执行人员的手说。 汤某在2005年自带资金加入芦溪七宝公路的建设。其后由于七宝公路建设遇到困难,汤某在2006年退出七宝公路建设,此时汤某的资金已全部投入到建设中,汤某要求七宝公路指挥部支付给其工程款,七宝公路指挥部答应慢慢还,并由七宝公路指挥部部长个人出示了借条。
七宝公路指挥部在偿还21000元后,长期没有支付剩余款项。汤某在2009年上诉要求七宝公路指挥部支付剩余的179000元。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最终判决由新尤村、七宝村、金钩湾村三村的村委会支付。三村委会表示会支付,但村委财政困难,路的工程款没有到位,要等。但是汤某经济进入低谷,希望尽快拿到这笔钱。面对这种矛盾,汤某走上了上京访之路。
面对七宝公路的实际问题,政府各级部门非常重视,2012年3月26日在萍乡市信访局、南坑镇人民政府、芦溪县法院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南坑镇政府与汤某达成一致意见,由南坑镇镇政府垫付本金和利息共计23万元。